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超市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安徽首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18         信息发布:admin      点击:43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亳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委托,现对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超市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拍卖。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州中药科技学校体育馆东侧-1楼房屋租赁权,详见标的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位置

租期

面积

起始价

(元/年)

保证金

(元)

1

州中药科技学校体育馆东侧-1楼超市用房租赁权

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363

431300

86000

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拍租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超市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近三年产权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完成网络拍卖后,委托方对标的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须达到2家及2家以上。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受让方可根据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多次修改报价,以最后一次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最高报价是指所有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亳州市产权交易系统提交的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如有两人或多人最高报价相同,先报价者成交。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公告期(2022 513800始至20225241730止)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登录、登记、缴纳保证金等事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五、标的展示

2022513800起至20225241730止进行标的物展示,踏勘现场事宜详询拍卖公司。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状况、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全面了解和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六、项目竞价

请意向受让方于竞价期限内(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525 9:00时始至2022525 10:00),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项目竞价。

(一)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二)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七、成交款、租赁权合同签订

受让方须于网络拍卖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将第一年租金支付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下一年租金于当年71日前一次性付清。缴纳租金每逾期1天,缴纳未缴金额1%的滞纳金,逾期15天没有缴纳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竞买保证金处置

(一)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须付清成交款、佣金,签订租赁合同后,受让方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租赁合同、房租缴款凭证等,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拍卖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原账户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账户变更或撤销账户等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责任自负。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缴纳成交款、佣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6.受让方不按照合同履约的;

7.其他监督部门认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愿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佣金及相关手续办理

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租期总成交价的2.5 %),佣金收款账户名称:安徽首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000418809010300000026

十、其他事项

(一)只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登录、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委托方负责审核受让方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网络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委托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委托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对本次网络拍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

依法查处(监督电话:0558-5523007)。

(五)标的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手续、资料为依据,其他对标的概况的介绍、描述仅供参考,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所有瑕疵的担保责任。

(六)受让方付清成交款、佣金,签订租赁合同后,标的由委托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现场现状直接交予受让方

(七)本次拍租标的无房产证,按其房屋结构现状进行拍租,办理营业执照等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在租期内该房屋不得转租。受让方应服从业主(物业)管理和租赁合同要求,不得改变业主指定的经营用途,装修方案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租赁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缴纳等履约环节有关事宜详询委托方,承租人需按照委托方要求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招租场地。

(九)本项目具体事宜详见网络竞价文件(含网络竞价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资料

十一、服务要求

1、承租人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及有关部门对学校超市经营管理要求经营,接受招租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2、负责经营所需设备和营业执照的购置和办理。添置物品产权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终止后,承租人按照招租人要求及时撤出经营场地。

3、承租人需按照委托方要求缴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有关事宜详询委托方)方可进入招租场地,租金于租期内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缴纳租金每逾期1天,缴纳未缴金额1%的滞纳金,逾期15天没有缴纳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按照要求只准经营合格的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具及符合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要求的小食品、水果等(不得经营带皮壳得的炒货类坚果),不得超范围经营;小食品的采购实行集中定点索证采购,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不得采购、储存、出售“三无”和不合格食品(物品)。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承租人无条件接受招租人处罚(包括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和终止合同)。

5、学校超市内售卖的所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市场同类物品价格。

6、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营业。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在超市内逗留。

7、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要按时作息,不得留宿闲杂人员,不得将小孩带入工作岗位,不得在学生宿舍闲逛,不得在超市吸烟、喝酒、赌博。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工作期间统一着干净整洁的工作装,带工作帽。

9、每月按时交纳水电费,并保证用电、消防、生产等安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承担因安全生产引起的全部责任。

10、保持超市卫生,随时清理产生的垃圾,负责超市外5米内的卫生。

11、合同签订后不准转租、转包,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2、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将超市经营场地内所有商品、货架、设备设施撤走。逾期,将视为放弃场地内物品所有权,学校将安排杂工按垃圾清理出场,由此产生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3、 其他未尽事宜以《经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联系方式:0558-555088818009675167 田经理

地址:谯城区魏武大道877号(丹华山庄东门南30米)

委托方联系方式:0558-8139910  李主任

地址: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558-5991051

技术支持:0558-5122006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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